法無禁止即為自由。法律滯後現實社會發展是很正常的事情,因為法律不可能做到“預知”和憑空想象未來事務的發展。在法律的“空白”階段,對一些新事物的評判就要客觀公正,而不能張嘴即來
  □舒心萍
  1月8日,針對近期一些打車軟件提供的“專車”服務,交通運輸部表示,各類“專車”軟件公司應當遵循運輸市場規則,禁止私家車接入平臺參與經營(1月9日《新京報》)。
  近日,北京、廣州相繼認定打車軟件提供的“專車”服務為“非法運營”。1月8日,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在對“專車”軟件的積極作用給予肯定的同時指出,“專車”服務應根據城市發展定位與實際需求,與公共交通、出租汽車等傳統客運行業錯位服務,開拓細分市場,實施差異化經營。各類“專車”軟件公司不僅僅是提供一個運輸供需撮合平臺,而應當遵循運輸市場規則,樹立品牌意識,承擔應盡責任,禁止私家車接入平臺參與經營,讓使用“專車”服務的乘客更加安心、放心出行。從交通運輸部的“表態”上看,顯然並沒有把打車軟件提供的“專車”服務定性為“非法運營”。
  其實,打車軟件提供的“專車”服務,既是市場上出現的一個新生事物,也可以說是被出租車行業壟斷市場,導致社會打車難所倒逼出的一個“產物”。在這個新事物出現之初,肯定會引發不少的爭議,尤其是行業的抵觸和排斥。比如,一些私車加盟租賃公司,參與提供“專車”服務,就被一些城市認定為“非法運營”,特別是給出了私車參與“專車”服務則為“黑車”的定性。實際上,對於市場中出現的一些新事物,還是不要急於扣上“非法”的帽子,因為“非法”是一個專業的法律詞彙,並且對應相關的懲罰措施。如果某一事務、某個人被定性為“非法”,接下來豈不是司法機關要依法辦事,對違法者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?此外,是否“非法”也不能僅由行政機關說了算,在這方面,相關法律責任還需釐清。
  實話實說,現實生活中,很多事情處於合理不合規的夾縫之中。比如,經濟社會,經濟是基礎,很多人已經不單單靠那點工資收入來維持和提高生活質量,由於生活成本的不斷提高,住房、教育、醫療等方面的開支持續增長,很多人的工資收入已經根本滿足不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開銷,業餘時間乾點第二職業、利用現有資源賺點外快已成為很多人的做法。比如,出租房屋、拉點散客、擺個地攤、做個兼職等等。從現實生活角度看,只要不是做坑蒙拐騙、偷搶胡為、損人利己的事情,賺點外快屬於合理的事情,但是賺外快的方式方法有時可能不符合城市管理的規定,有的是在打政策制度的擦邊球,有的則屬於一般性的違規行為。如果上述行為都被納入“非法”的定性,估計整個城市將呈現出龐大的非法體量,對眾多的非法者,執法機關查不過來,法院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審判得過來。
  俗話說,法無禁止即為自由。法律滯後現實社會發展是很正常的事情,因為法律不可能做到“預知”和憑空想象未來事務的發展。在法律的“空白”階段,對一些新事物的評判就要客觀公正,而不能張嘴即來。在這裡就提出一個問題,即不能對新生事物輕易下“非法”的結論,更不能張嘴就指某事某人“非法”,如果定性“非法”,而又無執法,司法機關豈不是將陷入有法不依、違法不究的尷尬?豈不是自己給自己戴上了一頂“不作為”的帽子?所以說,對於社會上出現的一些新生事物,一些民間的“創收”職業,還要科學調研、論證、評判,界定清楚其中的合理成分和不合理成分及違規成分,包括涉嫌“違法”的成分,切不可動輒指責某某事務“非法”,從而再次陷入“違法推定”的怪圈。況且,定性“非法”之後,必然要進入執法程序,是依法取締,還是依法懲處?總得有個具體的行動和說法,而不能把“非法”當成筐,什麼問題都往裡面裝。
  依法治國,重要的是依法行政、依法定性、依法執法。現實中判斷一些新生行為和新生事務是否屬於“非法”、“違法”,要有足夠的法律依據,要有明確的法律鑒別,不然,現在很多城市都存在各種法律沒有顧及到的新生事物,皆被扣上“非法”的帽子,使得滿城盡顯“非法”事,那麼,這座城市還能夠安寧有序嗎?
  (原標題:不要動輒扣上“非法”的帽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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